[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投资项目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万州区塘坊新城区龙四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万州区塘坊新城区龙四路道路工程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本项目涉及1户被征收企业(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狮子村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38.06平方米,涉及土地约772.5平方米。由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房屋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万州区塘坊新城区龙四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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