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基本情况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0-06-05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各大队、科室

现将支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6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渝府办发﹝201990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万州区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文件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初步建立完善万州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机构改革到位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法制审核队伍得到加强。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执法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脱密处理后再公开。(各执法大队、法制科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在愉快办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公开支队《行政处罚事项权力清单》包括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动态调整。每季度公布一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对外公布。20206前,在单位设置公示栏或者公示卡,及时公示执法人员、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信息。(法制科

3.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执法检查、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人员在规定情形下应主动出具相应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规定做好执法文书送达记录。(各执法大队)

4.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调整更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案件经办人员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到位。行政处罚生效后,由各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后,报请区住房城乡建委依法在信用中国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制度,每年131日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各执法大队、法制科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执法人员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各执法大队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执法大队)

6.完善文字记录。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未修订完善前,由法制科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相关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特点及工作实际,牵头研究修订完善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法制科、各执法大队)

7.规范音像记录。各执法大队在开展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应按照《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渝府办发﹝201990号)和支队《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全过程记录,原则上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执法记录信息下载,并储存到指定平台或存储器。20205月份前,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制定支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编制现场执法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新增部分音像记录设备,2020建成1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询问室。(法制科、办公室、各执法大队)

8.严格记录归档。分阶段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办案过程中所形成音视频资料全部纳入案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支队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各执法大队负责对正在办理和未结案案件卷宗的管理,法规监察负责已办结案卷的管理。积极探索信息化档案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互联网+”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档案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管理。(法制科、办公室、各执法大队)

9.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支队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制科、办公室、各执法大队)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0. 明确审核机构。支队实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每案必审的原则,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核。法制科作为支队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负责支队行政执法案卷的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法制科

11.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查7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违纪、犯罪,需要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法制科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各执法大队根据法制科提出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送审。(法制科、各执法大队)

12.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案件法律咨询研讨制度,抓好支队《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审)制度》落实,对情况复杂、影响重大或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积极咨询法律专家顾问和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质量。(法制科

13.明确审核责任。各大队对本部门承办案件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科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案件经办人、审核人,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法制科、各执法大队)

三、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4.建立信息化综合办公平台。积极推动建设互联网+行政执法,研究开发具备公文处理、执法信息查询(法律法规、项目信息、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信息)工作信息推送、时效提醒、情况反馈等功能的移动办公APP,做到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执法档案网络查询,2021年底前,支队行政执法信息化办公平台初步建立。(办公室、法制科

15.推进执法信息共享。落实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适时向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推送单位执法信息、获取相应执法信息,并利用该平台,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法制科

四、加强组织保障力度

16.加强组织领导。支队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分管行政执法业务的副支队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执法大队负责人、办公室、法制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牵头协调各项工作推进。在支队集中宣传学习的基础上,各执法大队、科室要加强三项制度学习,切实掌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区级财政支持,力争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17.加强人才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经常性组织法律专业知识、办案程序、办案技能等方面的考核培训;鼓励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