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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3-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万州区2023年首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3-04-04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万州区2023年首批公租房

实物配租

万州区2023首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定于330日至428日期间受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市民朋友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房源情况如下:

小区名称

房源地址

房源量

三室一厅

两室一厅

一室一厅

单间配套

公租房租金标准

龙腾园廉租房

石梁大道668号

80

0

0

80

0

3.7元/月/

长石板廉租房

长石板595号

20

0

0

10

10

4元/月/

松林包廉租房

科龙路9号

50

0

0

10

40

4.5元/月/

桑树坪廉租房

独立路88号

33

0

23

10

0

5元/月/

枇杷坪公租房

北山大道1397号

117

72

30

15

0

5.3元/月/

合计


300

72

53

125

50


注:低收入城区保障家庭,按租金标准0.65元/月·平方米执行。

二、保障对象

(一)普通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万州城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优抚对象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

6.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廉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户籍在万州城区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40元;

4.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相关解释

万州城区是指14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万州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万州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在万州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低收入家庭是指: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核算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的收入项目进行核算,符合标准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收入涵盖种类: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家庭收入。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万州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其他公有住房、申请之日起3年内在万州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等)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万州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实际居住以《居民户口簿》《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为准。流动与暂住人员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数据库数据核查数据为准

三、申请时间方式地点

(一)申请时间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3304月28日止(周末、节假日不办理)

(二)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万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符合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能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地点

1.租金公租房申请人: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公租房受理窗口万州区北山大道1399号公租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廉租公租房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窗口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区房管中心组织复审。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根据居住、婚姻、就业等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来源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必须提供)

原件1份

区房管中心发放

2

身份证(必须提供)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3

户口簿(必须提供)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4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必须提供)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5

劳动合同(未退休人员务必提供)

复印件1份

用人单位出具

6

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未退休人员务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7

领取养老保险流水单(退休人员必须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8

暂住登记凭证(城区外户籍人员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9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务必提供)

原件1份

区房管中心发放

10

工作及收入承诺书(必须提供)

原件1份

区房管中心发放

11

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务必提供)

复印件1份

务工单位、个体户提供

12

近期1寸免冠照片(务必提供)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13

其他优先证明(优抚、二等功、劳、英模等)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特别提示★

1.公租房申请资料只能由申请人本人领取和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

2.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传言上当受骗;

3.依法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租住资格的行为;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涉及公租房分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23-58619057。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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