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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1-06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语音播报

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

州村镇办〔2024〕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助对象审

镇乡街道要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严格实行户申请、村居评议、镇乡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核查户口本、与辖区派出所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农户身份,严禁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二、明确改造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二)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应符合《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不突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原则上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不大于6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不小于20平方米/人、不大于40平方米/人。

(三)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督促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的改造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二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期间,应加强指导服务,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施工,确保改造房屋施工安全、结构稳定、质量可控。

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初验。初验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申请区级验收。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严禁申请区级验收。

四、强化补助资金管

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已开工建设,且形象进度达到地基基础及以上的,各镇乡街道可申请拨付启动资金,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审查合格后30日内以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

危房改造竣工后,经镇乡街道初验合格的,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组织区级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一卡通账户。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镇乡街道向改造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其中异地新建或置换购房的,必须在新房验收合格并入住且原危房拆除或彻底封存后,方可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优化改造档案管

镇乡街道要加强一户一档资料管理,加强资料审核把关,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以此为准),逐户逐项收集相关资料,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装订一户,杜绝资料缺项、造假和时间逻辑错误等。

六、加强信息系统管

镇乡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目录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身份认定表

4.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5.村(社)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6.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7.村(居)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表

8.镇乡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9.镇乡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表

10.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11.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12.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3.农村D级危房(无房户)改造竣工验收表

14.农村C级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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