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万州村镇办〔2024〕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助对象审核
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严格实行户申请、村居评议、镇乡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核查户口本、与辖区派出所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农户身份,严禁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二、明确改造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二)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 、无房户新建住房应符合《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不突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原则上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不大于6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不小于20平方米/人、不大于40平方米/人。
(三)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督促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的改造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二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期间,应加强指导服务,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施工,确保改造房屋施工安全、结构稳定、质量可控。
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初验。初验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申请区级验收。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严禁申请区级验收。
四、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D级危房拆除重建 、无房户新建住房已开工建设,且形象进度达到地基基础及以上的,各镇乡街道可申请拨付启动资金,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审查合格后30日内以“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
危房改造竣工后,经镇乡街道初验合格的,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组织区级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一卡通”账户。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镇乡街道向改造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其中异地新建或置换购房的,必须在新房验收合格并入住且原危房拆除或彻底封存后,方可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优化改造档案管理
各镇乡街道要加强“一户一档”资料管理,加强资料审核把关,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以此为准),逐户逐项收集相关资料,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装订一户”,杜绝资料缺项、造假和时间逻辑错误等。
六、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各镇乡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目录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身份认定表
4.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5.村(社)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6.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7.村(居)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表
8.镇乡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9.镇乡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表
10.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11.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12.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3.农村D级危房(无房户)改造竣工验收表
14.农村C级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万州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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