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提高文明施工形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发展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事务性工作,开展人民防空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
4.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包括行为和实体)巡查检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鉴定、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构配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抽查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评定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建设。
7.承担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及注销、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8.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期间的质量投诉处理,承担城镇规划区内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排查、鉴定、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9.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的具体技术服务工作。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研究和统计工作。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安管人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等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万州区编委《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批复》(万州委编委发〔2021〕40号)、(万州委编委发〔2023〕2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是整合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万州区建设职工岗位培训中心、万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方面的公益服务职责而组建,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单位,设11个内设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9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14.4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73.16万元,项目预算减少92.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9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91.5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14.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73.16万元,项目预算减少92.5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1.56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1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56万元,比2024年增加51.2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费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73.16万元。
区住建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8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均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魏红梅 联系方式:023-5889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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