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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3-12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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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设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牵头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4.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5.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8.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9.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将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主要包括行政及参公单位2个: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事业单位5个:万州区城市建设档案馆(非独立核算)、万州区城市建设中心、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万州区房屋征收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2288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7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31.86万元,其他收入380.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8451.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870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365.36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11.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2288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0.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8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91.9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8451.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45.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005.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76.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6.43万元,比2023年减少870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8.05万元,比2023年减少333.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人民防空相应职能职责划至发改委,我委直属事业单位人防信息保障中心整体划转,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508.37万元,比2023减少8370.98万元,主要原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较上年减少6395万元;二是减少了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资金1935万元;三是财政缩减2024年区本级项目资金49.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及环保等支出。

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31.86万元,比2023减少365.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住建综合执法支队等三个事业单位区本级项目资金365.3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及排水箱涵运行维护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58.0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与上年度一样无此类情况;公务接待费19.13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并从严控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本部门与上年度一样无此类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4.95万元,比上年减少18.3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行政及参公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1.41万元/人,比2023年的标准0.02万元/人;二2024年建委机关和支队行政及参公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508.3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骆云飞联系方式:023582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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