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 年12月下半月)

日期:2024-02-29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序号 违法行为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罚款(万元) 其他
1 重庆淮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淮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成·江山赋土石方工程位于万州区江南新区。2023年9月14日,重庆淮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土石方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3/12/19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第81号
2 重庆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州区其芳小学功能完善和附属工程位于万州区陈家坝街道腾飞路,重庆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幕墙专业分包单位。2023年11月22日,重庆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没有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的工人王某某在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幕墙龙骨焊接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DBJ50/T-155-2012)第9.1.1条规定,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重庆永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12/20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94号
3 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万萃城R3组团、R4组团以总承包的形式分别发包给2家施工单位,并于2020年9月15日、7月分别与上述2家单位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先后将R3组团的建筑智能、消防、外墙幕墙、门窗、栏杆、电梯安装、防水、装饰装修等8个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8家专业承包单位,将R4组团的防水、建筑屋面(保温)、公共区域装修、消防及通风、电梯、门窗、栏杆等7个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7家专业承包单位,共涉及16份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共计87626861.21元。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R3组团、R4组团的15个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的行为,构成肢解发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12/19 43.8134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第42号
4 重庆融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融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琅阅滨江小区1-3号楼二标段工程项目位于万州区江南新区陈家坝街道。经查,2023年4月至8月该项目共计产生农民工工资2805897.49元,重庆融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未向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2023年9月5日,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重庆融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前整改完毕。截止到2023年11月1日,重庆融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向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12/28 9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第87号
5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公司 万州区滨水区综合改造项目-—孙家书房路滨江路还房二期CD栋项目位于万州区北滨路与孙家书房路交汇处,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公司是该项目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的专业作业承包单位。2023年9月19日,该公司组织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人郎小林在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排水管支架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DBJ50/T-155-2012)第9.1.1条规定,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经查,郎小林没有电焊工特种作业证。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12/28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第84号
6 重庆鸿鸥实业有限公司 公园山水小区二期B9-B12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位于万州区陈家坝街道联合社区。重庆鸿鸥实业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也是该项目1号塔式起重机(备案编号:渝WZ-T00513)的使用单位。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期间,该项目1号塔式起重机出现后限位器失效的问题,重庆鸿鸥实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该故障,仍继续使用该塔式起重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 2023/12/29 2 给予警告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第93号
7 重庆维埃尔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2022年3月30日重庆维埃尔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承接重庆市万州第二高级中学高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装修及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和视频监控)项目,合同价款为1419.86万元。合同签订后,重庆维埃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作业并实施完毕。重庆维埃尔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承接智能化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12/25 28.379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3〕第64号

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