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6-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万州住建管罚字〔2026〕第16号)

日期:2026-05-29 来源: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语音播报
序号 违法行为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罚款(万元) 其他
1 天康建设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万汇城二期收尾工程、地下车库及连接带工程位于万州区上海大道588号。重庆桐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建设单位,天康建设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经查,天康建设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在与重庆桐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签订施工总包合同,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已于2025年12月3日向天康建设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改正,并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2025年12月10日,天康建设工程(重庆)有限公司虽然进行了回复,但仍逾期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天康建设工程(重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2026/5/21 7.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6〕第1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