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MB1576431P/2025-000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5月)

序号 | 违法行为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情况 |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罚款(万元) | 其他 | ||||||
1 | 重庆越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越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成·江山赋(四期)B14#楼工程(以下简称B14#楼)位于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大石社区。经查,该B14#楼第11层A~H轴/13~15轴立体绿化平台层高6.3米,模板支撑架搭设高度大于5米,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110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025年3月29日,该公司在B14#楼第11层A~H轴/13~15轴立体绿化平台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施工过程中,扫地杆距地面高度900mm设置,局部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对接连接,上段立杆搁置于上层阳台边梁外挑线子上,不符合审定的《海成·江山赋(四期)主楼标准层扣件式模板支撑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向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和“本工程所有部位立柱接长全部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严禁搭接”的规定,属未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5/5/12 | 1.3 | /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万州住建管罚字〔2025〕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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