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万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决定
万州医保发〔2025〕17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决定废止《万州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万州医保发〔2022〕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