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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468747/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5-02-11 来源:万州区医保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2.参与拟订全区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管理规则。

3.承担全区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协议医药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的管理、监督、指导事务性工作。承担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结算事务性工作。

5.承担国家、重庆市药品及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事务性工

6.承担全区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工作。

7.承担全区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工作。

8.负责医药价格信息发布。

9.负责提供医药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是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于20129月成立,单位原名称为“重庆市万州区药事服务中心”,20212月经区委编委批复同意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增加18.1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8.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增加18.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长22.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87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5万元,比2024增加1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5万元,比2024增加2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较2024年初增加一名职工,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3.87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的业务工作类项目经费不在2025年年初预算编制范围,主要用于加强对全区协议医药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及配送的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2025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最大程度压缩预算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彬容,电话:023-580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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