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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468747/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2019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3-11 来源:万州区医保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2019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标准。

2)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按上级部署建设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

7)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三个科室,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科长4名。

(三)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区药事服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重庆市万州区药事服务中心根据机改方案,整体由万州区卫计委转移到万州区医疗保障局管理。为财政二级预算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拉通使用,工作合署办公,2019年财务决算合并执行。

    (四)本轮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万州委机改办〔2019〕27号文件要求,将原社保中心医保职能、药事服务中心药品采购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整合,重新组建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50.58万元,支出总计730.58万元,年末结余和结余20.00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5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5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3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34万元,占70.00%;项目支出211.20万元,占3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支出未使用完,转入当年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0.58万元。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0.58万元,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万元,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77万元,占88.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20万元,占9%

3)住房保障支出23.61万元,占3%

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35万元,占61%,公用经费128.00万元,占39%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74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6.89万元,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较多。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用车程序,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主要措施为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应急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等。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主要措施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用车程序,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社保经办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主要措施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结果严格管控,公务接待费不多。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2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通讯、差旅、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开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支出。我单位为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195.0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本部门5个项目,主要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城镇职工医保网络运行经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经费等。5个项目调整预算数195万元(年初预算数19.005万元),执行数为19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实现率达100%,满意度在95%以上。

主要产出和效果:

1.通过广泛宣传和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做好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发放工作,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险全覆盖。

2、提高医疗保险进办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3. 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提高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201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案例

2019年度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


单位:万元


专项(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医保网络运行费

联系人及电话

李炜


主管部门

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万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3

总量

13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3

其中:财政资金

13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201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100%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100%



系统运维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100%

100%



信息化运维服务期限

1

1

100%



机房环境运维情况

正常

正常

100%



信息安全系统运维情况

正常

正常

100%



信息化系统故障几率

降低

降低

100%



日常办公效率

提高

提高

100%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等。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37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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