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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3-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3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2023年度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乡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二、明确救助范围,准确核定对象

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要立即组织人员,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进村入户,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摸清灾害损失情况,建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户台帐,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需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的对象,按照确定一户、重建一户的原则,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救助资金。对自建房屋的要加大引导,督促选址安全;对无自建条件且本人愿意到场镇购买商品房或本村的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对镇乡集中重建的,加快重建进度,确保灾民早日入住。

三、明确职责分工,倒建设工期

为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倒损重建户及时入住新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乡(街道)要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与农房相关的村规划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文件规定救助标准,在2024年春节前完成对重建对象的救助。

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从10月起,每月12日、28日前上报附件2023年万州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直至项目建设完成。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区应急局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检查,直至重建任务完成。市应急局也会对各区县倒房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单位区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人:罗小红    蒋大辉

联系电话:15978931039   58135206   58135827    

资料报送:万州救灾工作群QQ: 102232929

    附件:2023年万州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万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828





附件:



2023年万州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镇乡

(街道)

倒房和严重损房重建进度情况

一般损房修复进度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

需重建数量

已开工

已竣工

需修复数量

已修复

合计

中央财政

市级财政

区县财政

其他
(含救灾捐赠)

户数

间数

户数

间数

开工率

户数

间数

竣工率

户数

间数

户数

间数

修复率




















镇乡

(街道)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资金

发放情况

发放

金额

户均

补助

标准

发放

户数


发放

金额

户均

补助

标准

发放

户数

一般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户数

户均

补助

标准

户数

户均

补助

标准

户数

户均

补助

标准

户数

户均

补助

标准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2. 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3. 此表从10月起,每月12日、28日前报区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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