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2025年)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2025年) | ||||||
补贴名目 | 类别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应急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
023-58135206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 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五)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 |||
物资救助 | 未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无房可住受灾人员。 | (一)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 (二)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 (三)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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