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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0-165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2-21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万州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各企业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各培训机构执法检查职责,以及承担对镇乡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万州区地震监测站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万州区应急保障中心为非独立单位,负责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提升应急管理服务能力。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二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地震监测站(二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应急保障中心(二级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1月在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万州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万州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万州区地震监测站、万州区应急保障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应急指挥中心(挂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牌子)、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地震地灾救援和防汛抗旱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和规划装备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内设机构全部为正科级机构。局科级领导职数共15名,已配备15名。区应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总数33名,现实有人数29名,另有工勤人员1名(不占编制)。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区应急管理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处级,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为4名。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安监一大队、安监二大队、煤矿监察大队,内设机构全部为正科级机构。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编制总数22名,实有人数16名。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级别为正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2名。无内设机构,也无中层职数。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编制总数6名,实有人数5名。区地震监测站为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1名。无内设机构,也无中层职数。区地震监测站编制总数3名,实有人数2名。区应急保障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无内设机构,也无中层职数。区应急保障中心编制总数25名,实有人数18名,为非独立二级单位,是由区应急应战指挥平台管理中心于20195月更名为区应急保障中心,纳入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核算管理。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万州委发〔20191号)要求,将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房管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科委的抗震救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应急管理局,撤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筹建三峡库区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府应急办划转上述相关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163.18万元;区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地震监测站整体划转,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65.83万元,其中:地震监测20.00万元,地震事业机构29.71万元,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外高出部分5.94万元,社保费10.18万元。2019年上年数含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府应急办划转的人员经费163.18万元和区地震监测站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65.83万元;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39.4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7.60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区应急保障中心人员增加18人、区地震监测站增加2人、区应急管理局增加4人,2020年事业运行较去年经费拨款增加86.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39.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7.03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456.4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97.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9.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9.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47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1312.86万元,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年中调整预算数为1541.87万元。比2019年增加19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47万元,比2019年增加159.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划转24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8.00万元,比2019年增加3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防火工作经费34.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培训演练和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3.79万元,比2019年增加5.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2.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标准、严格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5万元,比2019年增加5.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区政府应急办转入3辆车、区民政局转入1辆车、区地震监测站转入1辆车,原2018年区安监局、区安监支队有3辆车,在2019年转出1辆车给区医疗保障局后,加上转入的5辆车,2020年实际共有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区应急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6.43万元(另事业运行费26.19万元),比上年增加69.8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基本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较2019年虽下降5%,但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区应急保障中心、区地震监测站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瑞碧联系方式:023-5822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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