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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5-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5-09-11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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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1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3-1 重庆市捷迈机电有限公司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编制电动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51万元 2025/09/02
2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3-2 骆某林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电动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6.852万元 2025/09/02
3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4-3 姜某洲 作为项目负责人,未通过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2.413375万元 2025/09/05
4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5-1 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吊装作业现场未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司索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51万元 2025/09/02
5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5-2 张某胜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通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现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7.64万元 2025/09/02
6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5-3 鲁某希 作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未通过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4.0725万元 2025/09/02
7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5-4 周某 作为该项目安全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2.826625万元 2025/09/02
8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4-1 重庆嘉钰顺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51万元 2025/09/05
9 (万州)应急罚〔2025〕综执支4-2 李某富 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9.1.10 罚款人民币2.304万元 2025/09/05

备注: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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