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5-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5-02-28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1 (万州)应急罚〔2025〕工贸01 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1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作业人员王X政在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矿渣廊道及石膏输送廊道安全整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高处焊接作业,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没有高处作业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5万元(叁万伍仟元整)。 2025.2.7
2 (万州)应急罚〔2025〕危化001 徐其六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销售烟花爆竹。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节烟花爆竹板块第24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47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2.19
3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8-1 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吊装作业未设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2025.2.21
4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8-2 李建忠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停工整改作业期间未在项目部,无法通过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7.266万元 2025.2.21
5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8-3 申清 作为项目安全员,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擅自安装斗轮堆取料机和未按装配顺序安装垂直张紧装置的事故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3.25755万元 2025.2.21
6 (万州)应急罚〔2024〕综执支8-4 李明 作为项目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擅自进行斗轮堆取料机安装作业的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3.075万元 2025.2.21
  备注: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