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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531508W/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4-01-25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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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1 (万州)应急罚〔2023〕危化209号 万州区分水镇夏选琼烟花爆竹零售店 1.销售非法烟花爆竹;2.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外储存烟花爆竹。 1.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0.6万元 2024年1月10日
2 (万州)应急罚〔2023〕危化208号 万州区分水镇邱爱云烟花爆竹零售店 1.销售非法烟花爆竹;2.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外储存烟花爆竹。 1.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0.6万元 2024年1月11日
3 (万州)应急罚〔2023〕综执支5-1号 运城市海洁清洗有限公司 公司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罚款人民币
40万元
2024年1月16日
4 (万州)应急罚〔2023〕综执支5-2号 周某海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力,一是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1.68万元 2024年1月16日
5 (万州)应急罚〔2024〕危化001号 万州区高梁镇魏恩琼烟花爆竹零售店 1.在万州区高梁镇千家村4组一民房和车库储存有2951件非法烟花爆竹;2.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外储存烟花爆竹 1.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0.7万元,没收非法烟花爆竹2951件 2024年1月23日

  备注: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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