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全区的信访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研究信访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推进依法信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综合分析全区信访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信息。
2.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信访事项;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和督查督办。
3.牵头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4.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信访法规、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处理信访事项、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5.负责对镇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处理不服的信访事项组织复查复核;组织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对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对涉法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求决。
6.负责接待到区委、区政府机关的上访群众,落实集体上访、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定期排查本区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及时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7.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群众工作;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纳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
8.组织实施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对信访干部开展业务培训。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万州区信访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维稳科、群工科7个科室。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8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减少67.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67.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8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7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7.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2.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83万元,比2025年减少6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83万元,比2025年减少62.2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5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主要用于解决全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5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5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5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压减公务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3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小龙 联系方式: 023-585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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