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全区的信访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研究信访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推进依法信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综合分析全区信访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信息。
2.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信访事项;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和督查督办。
3.牵头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4.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信访法规、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处理信访事项、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5.负责对镇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处理不服的信访事项组织复查复核;组织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对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对涉法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求决。
6.负责接待到区委、区政府机关的上访群众,落实集体上访、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定期排查本区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及时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7.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群众工作;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纳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
8.组织实施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对信访干部开展业务培训。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万州区信访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维稳科、群工科7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76.24万元,支出总计1,076.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4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1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4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5.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4.3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60万元,占61.4%;项目支出415.2万元,占38.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结余的社会管理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6.2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4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4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16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调减指标部分纳入年初预算未纳入本年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4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3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5.07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调减指标部分纳入年初预算未纳入本年决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结余的社会管理专项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65万元,占8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7.64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调减指标部分纳入年初预算未纳入本年决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6.71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6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变大。
(3)卫生健康支出33.10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6.74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5.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4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5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1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扶贫帮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7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办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各区县信访办调研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8万元,下降85.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2万元,下降72.9%,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 1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办会的原则,减少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组织全区信访工作干部学习新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稳专网及视频信息系统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4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6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个重点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15.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区信访办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区信访办 |
部门 |
梁静 |
联系 电话 |
023-58520179 |
自评总分(分) |
95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依规用好本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确保机关日常正常运行。目标,用好用活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重大不稳定因素,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做好重大节假日及敏感时间节点维稳工作,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
依规用好本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确保机关日常正常运行。目标,用好用活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重大不稳定因素,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做好重大节假日及敏感时间节点维稳工作,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
规范使用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化解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确保机关正常运行。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 |
100 |
5 |
100 |
5 |
||||||
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信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天数 |
月 |
≧ |
360 |
10 |
360 |
10 |
||||||
疑难信访案件息访息诉率 |
% |
≧ |
95 |
6 |
94 |
6 |
||||||
复查复核案件办结率 |
% |
≧ |
95 |
5 |
95 |
5 |
||||||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率 |
% |
≧ |
95 |
6 |
95 |
6 |
||||||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 |
% |
≧ |
95 |
6 |
92 |
4 |
||||||
信访重点人员稳控率 |
% |
≧ |
90 |
6 |
88 |
4 |
||||||
化解信访案件天数 |
月 |
< |
12 |
6 |
12 |
6 |
||||||
劝返率 |
% |
≧ |
90 |
10 |
89 |
9 |
||||||
推动化解一批信访突出问题 |
件 |
< |
20 |
10 |
20 |
10 |
||||||
领导接访下访群众满意率 |
% |
≧ |
95 |
10 |
95 |
10 |
||||||
受理事项办理群众满意率 |
% |
≧ |
95 |
10 |
95 |
10 |
区信访办2022年度重点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万州区应急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96 | |
案件办结率 |
≦ |
100 |
件次 |
20 |
100 |
20 |
||||
错误率 |
= |
0 |
% |
20 |
0 |
10 |
||||
对社会稳定发展的贡献率 |
= |
100 |
% |
20 |
98 |
18 |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及时办结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发现问题处置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 |
98 |
8 |
本单位只有1个项目支出。
(三)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梁 静 023-585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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