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对全区信访稳定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推进依法信访,畅通信访渠道;综合分析研判全区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维稳部门报送信访稳定工作信息。
2.负责受理、办理、交办、转送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3.负责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的接待;对集访和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体系;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收集、汇总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信息;开展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
5.牵头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参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调查、分析、研究信访稳定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6.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重大利益诉求。
7.完善干部下访群众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协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群众工作。
8.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信访稳定法律法规、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处理信访稳定事项、执行信访稳定事项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9.负责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复核的相关工作;对涉法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求决。
10.负责收集、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纳合理化建议。
11.组织实施信访稳定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信访及群众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对信访维稳干部的业务培训。
12.承办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万州区信访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维稳科、群众工作科7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8.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8.10万元,比2018年增加2537.37万元。(备注:两年对比数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财政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而是在执行中进行了追加,2019年社会管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则纳入了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508.10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3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预算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00万元,比2018年增加2500万元。(备注:由于2018年财政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而是在执行中进行了追加,2019年社会管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则纳入了年初预算。)
万州区信访办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18减少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 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计划安排人员出国培训及考察等事务;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人员和金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8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计划购置公务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9.53万元,比上年增加 0.03 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通信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裕华 联系电话:023-585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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