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信访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全区信访稳定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推进依法信访,畅通信访渠道;综合分析研判全区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维稳部门报送信访稳定工作信息。
2.负责受理、办理、交办、转送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3.负责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的接待;对集访和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体系;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收集、汇总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信息;开展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
5.牵头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参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调查、分析、研究信访稳定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6.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重大利益诉求。
7.完善干部下访群众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协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群众工作。
8.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信访稳定法律法规、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处理信访稳定事项、执行信访稳定事项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9.负责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复核的相关工作;对涉法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求决。
10.负责收集、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纳合理化建议。
11.组织实施信访稳定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信访及群众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对信访维稳干部的业务培训。
12.承办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万州区信访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维稳科、群工科7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675.87万元,支出总计3,675.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0.46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较大,主要用于解决全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75.8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50.46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较大,主要用于解决全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5.8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7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0.46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较大,主要用于解决全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其中:基本支出573.35万元,占15.60%;项目支出3,102.52万元,占84.4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0.46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较大,用于解决全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4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追加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年中追加预算编制改革增支经费、追加政法工作津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0.46万元,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较大,用于解决全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4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较大,用于解决全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6.14万元,占96.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27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今年突发的“10.28”长江二桥公交车坠江事件以及全市“两会”、全国两会、上合组织峰会、首届智博会、国务院大督查组驻渝、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驻渝、中国之队国际足球邀请赛、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等重要会议、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处突事件较多,差旅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05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0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导致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74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3.94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2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7万元,增长80.60%,主要原因是今年突发的“10.28”长江二桥公交车坠江事件以及全国全市“两会”、首届智博会、国务院大督查组驻渝、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驻渝、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等重要会议、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处突事件较多,差旅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7万元,下降63.2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备注:2018年预算公开中“三公”经费预算数是“预算改革前”的数字,2018年决算公开中“三公”经费预算数是“预算改革后”的数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5万元,下降41.6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2018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维稳处突、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9万元,下降63.2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8万元,下降46.1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信访办到我单位检查督导信访工作,其他区县信访部门到我办交流学习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8万元,下降63.2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7万元,下降29.5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6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5.0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水电费、信息网络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7万元,增长80.60%,主要原因是今年突发的“10.28”长江二桥公交车坠江事件及全国全市“两会”、首届智博会、国务院大督查组驻渝、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驻渝、中国之队国际足球邀请赛、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等重要会议、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处突事件较多,差旅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设备,用于完善接访大厅以及会议室的工作需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本单位未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未开展绩效目标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5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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