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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5-06-09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语音播报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

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以下简称计生奖扶特扶家庭),继续实行参保资金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自愿参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保资金补贴

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

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资助标准

符合参保资金补贴政策条件并自愿参保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居民个人参保资金由财政按以下规定进行补贴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参保补助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程序

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供名单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镇街卫生计生机构8月底前将经过村级核对后的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标注明具体资助标准提供给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镇街社保所

(二)信息比对:镇街社保所对镇街卫生计生机构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对已经享受其他类型参保资金补贴且标准高于此项政策的不再纳入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范围低于的由卫生计生部门对这部分人员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差避免重复申报财政补助

(三)反馈信息:镇街社保所根据镇街卫生计生机构提供并盖章确认的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组织参保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系统比对将可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中已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镇街卫生计生机构镇街卫生计生机构确认后报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汇总

(四)财政预算:次年131日前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依据汇总镇街卫生计生机构的数据向区县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区县财政局应于次年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区县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加强协调配合

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门间应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政策的宣传调查核实享受补贴对象条件确认补贴对象资格并将人员名单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动员补贴对象积极主动参保汇总补贴对象参保信息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把经卫生计生部门政策资格确认并提供的人员纳入参保补贴范围比对并将补贴人员名单中已参保人员名单反馈给卫生计生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经费的预算决算按时将参保补贴经费拨付到位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监督管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计生奖扶特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统一的政策口径和工作流程把好审核关确保参保对象准确无误

各地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力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通知201811日起施行同时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42号废止。

附件:重庆市区县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汇总表

附件

重庆市区县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汇总表

当年个人参保一档缴费标准元

填报单位

乡镇街名称

合计补贴人数

其中

财政承担补贴资金

说明

全额补贴人数

补贴80%人数

1

2

3

4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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