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建于1952年,始初为万县专区妇幼保健所。历经更名万县地区保健所、万县市妇幼保健所、万县市妇幼保健院,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2005年4月因万州区“三管整合”和行政体制调整,与龙宝、天城、五桥开发区妇幼保健院整合,定名为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6月“计划生育机构整合”,与万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万州区计划生育培训服务中心合并,加挂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2020年5月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中心全区药具管理职能整合划转我院。主要职责是全区妇幼公共卫生保健与妇幼专科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1.牵头国家基本公卫项目33项中的9项。具体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基本避孕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
2.负责1项妇幼重大公卫项目。即: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
3.其它牵头承办26项任务。包括妇幼健康教育管理、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妇幼卫生监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含死亡评审)、新生儿复苏、早产儿管理、产科质量管理、孕产妇死亡监测(含死亡评审)、高危妊娠及为重孕产妇管理、围产期抑郁筛查管理、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托育服务综合指导、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出生缺陷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包括避孕优生宣传、避孕咨询指导、实施手术及随访、开展计生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二)单位构成
现有一总院二院区。全院占地53.2亩,建筑面积8.7万余平方米(不含大三峡宾馆)。编制床位310张,开设11个病区、1个儿保中心,1个产后康复中心。固定资产5.22亿元。是全市38个区县规模和服务量最大的妇幼保健院。设置科室45个,其中职能科室14个,业务科室31个。2023年年末在岗职工821人(在编职工311人、聘用职工506人、返聘4人)。专业技术人714人,其中高级职称91人,中级职称305人。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1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09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5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22789.1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5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 2890.96万元,主要是事业预算收入减少2608.4万元,财政拨款经费减少312.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2509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14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363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11.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 260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2608.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5.75万元,比2023年减少31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11.49万元,比2023年减少3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经费保障方式变化;主要用于保障207名全额及9名差额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26万元,与2023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孕产妇健康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救护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郎三琼 联系方式:023-58104162
― 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