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协调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万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18.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服务、督办、帮乡扶贫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和考核;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2.党委办公室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建工作规划;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引导新闻舆论;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休老干部、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承办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等工作。
3.人事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卫生贷款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级配置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药品、耗材采购、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监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万州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综合、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门户网站日常运行;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
6.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的牌子)
负责行政审批中心卫生计生窗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治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生育许可和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理(罚),以及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7.医政医管科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审批西医类别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及医师定期考核、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组织征兵和招生体检;负责处理医疗投诉、纠纷,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监督、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医疗机构工作;承担万州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中医科
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审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以及中医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科研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处理中医、中西医类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投诉、纠纷。负责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监督、指导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9.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落实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负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目标、规划的实施。
10.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审批;负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11.基层管理指导科(挂爱国卫生科的牌子)
拟订基层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和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规划及目标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负责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卫生单位创建和健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重庆市万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以及区域协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14.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新技术评估管理、学科及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医学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以及协会、学会的指导、协调、管理。
15.安全信访科
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卫生计生热线工作;负责网上投诉、网上舆情监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投诉、纠纷的处置;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机关和所属单位突发安全稳定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内审科。拟订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组织实施或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6,721.29万元,支出总计204,742.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4,060.91万元,增长13.17%,主要原因在于医疗业务收入及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的增加。支出增加22,704.89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基本公共卫生支出的增加、专项经费支出及基本建设支出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6,72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16.11万元,占26.95%;事业收入148,563.02万元,占71.86%;其他收入2,442.16万元,占1.18%。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4,74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58.24万元,占88.19%;项目支出24,183.91万元,占11.8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50.04万元,较上年减少575.5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清理了存量资金、本年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及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71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89.99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调标及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40.71万元,增长72.6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了财政结算资金及年中追加安排了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35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01.75 万元,增长38.29%。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包含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及增加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44.99 万元,增长69.70%。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部分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0.41万元,占比不到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0.86万元,占10.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170.03万元,占85.48%;农林水支出1,844.14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109.46万元,占0.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4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39.18万元,较上年增长6,16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802.32万元,较上年增加6,229.0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及物价上涨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0.24%。减少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所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4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计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规划编制、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规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82.31万元,增长79.77%,主要原因是工作量的增加,导致了办公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增人增资,增加支出项目,增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考核奖、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专用设备采购、房屋建设支出、中介机构咨询审计费用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588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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