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卫〔2022〕106号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民族乡)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三峡医专各附属医院:
为持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结构、稳步提升人才素质,全面深化医共体“人通”建设,全面推进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工作,经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业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发〔2021〕2号)、《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县聘乡用”改革,促进区域优质资源下沉,结合万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四个面向”的人才工作目标方向,加强一体化配备和管理,以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难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工作,建立“县聘乡用”人员使用和调配长效机制,规范完善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促进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真正“沉下去”,持续助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建立万州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办、人事科、基层科、规划财务科、医政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领导小组在委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县聘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聘乡用”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将“县聘乡用”纳入考核体系;党办负责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基层科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向上对接等;规划财务科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县聘乡用”人员支出纳入“资金池”保障范围;医政医管科负责医共体备案、多机构执业备案、协助做好人员安排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县聘乡用”人员选派机制
1.选派对象。公立医疗机构新招聘在编执业医师类人员,五年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派出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均含驻万市属医疗机构)、疾控、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 4 个类别),在申报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县聘乡用”人员数量不低于当年或上年度招聘区级卫生健康单位执业医师类人员(含总量备案制人员)总数的80%。以上人员基层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工作,并享受“县聘乡用”人员待遇。
鼓励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均含驻万市属医疗机构)、疾控、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业医师的要求,在申报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与执业医师类人员进行同等管理,其考核合格的基层经历作为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加分项目。
2.统筹安排。每年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区卫生健康委上报“县聘乡用”人员需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向区卫生健康委上报派遣人员名单。区卫生健康委坚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为主,综合考虑医共体分组、专科专病建设、乡村振兴重点镇乡建设及城区公卫能力提升等因素统筹调配,确保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供需平衡。每年初将“县聘乡用”人员调配到位。
(二)建立“县聘乡用”人员管理机制
1.全脱产服务。“县聘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工作,暂停派遣单位执业活动,实行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积极主动开展诊疗、教学查房、技术推广、技术指导、人才带教、病例讨论、业务培训、规范管理等服务。未实行全脱产工作的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服务经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5天以上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顺延基层服务期限。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旷工超过3次的本次服务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经历。
2.加强日常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县聘乡用”人员加强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支援任务,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好出勤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
3.加强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管理疏漏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责令其及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县聘乡用”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1.年度考核实行单列考核。服务期满半年以上“县聘乡用”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单列考核,按15%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从履职情况、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工作量、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接收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派出单位60:30:10的权重计算分值。“县聘乡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
2.开展服务期满评价。“县聘乡用”人员基层服务期满后,如实填写评价表,接收单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其服务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实事求是出具评价意见,重点评价工作业绩,评价表经接收单位公示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出具评价结果。严格评价程序,程序包括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确定等次。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建立“县聘乡用”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1.保障“县聘乡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县聘乡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在基层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以及相关社会保险缴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绩效工资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绩效水平予以保障。
2.用好“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县聘乡用”人员支出纳入区级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保障范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给接收单位,用于支付“县聘乡用”人员的交通、伙食、住房等补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考核优秀奖1500元。
3.落实“县聘乡用”人员激励机制。考核合格的“县聘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县聘乡用”人员连续长期在基层工作,连续在边远地区工作满三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择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带动能力的“县聘乡用”人员,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挂职基层单位业务副院长,挂职人数为每年“县聘乡用”人数的10%左右。在基层服务期满的“县聘乡用”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照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长期服务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且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特设岗位评聘上一等级职称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聘乡用”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三通”紧密型医共体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县聘乡用”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举措贯彻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持续开展。
(二)加强督导考核。区卫生健康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收集“县聘乡用”人员工作情况,暗访督查在岗情况。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防止出现“两头空”。
(三)营造改革氛围。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发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正面宣传报告工作纪实、突出成绩,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县聘乡用”人员下沉基层服务经历评价表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县聘乡用”人员下沉基层服务经历评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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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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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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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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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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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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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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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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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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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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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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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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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期间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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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总结 |
诊疗病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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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手术(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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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病例讨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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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下级医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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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题讲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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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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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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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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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接收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评价结果: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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