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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915106P/2022-003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工作的通知


区级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民族乡)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三峡医药高专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区财政局已下达2021年健康扶贫兜底基金计划。根据《万州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卫〔2018150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保底线”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兜底对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万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扶贫办最新花名册为准),2014年以来脱贫人口〔不含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人员〕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救助政策。

二、兜底方式

(一)享受“一站式”兜底结算

区内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享受手工兜底结算

1.已购买职工医保并区内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通过区内三甲医院转诊到区外(市外)就医的贫困患者。

三、办理流程

(一)区内就医









  1. 区外就医

三)注意事项

通过区内三甲医院转诊到区外(市外)就医的患者需提供事前转诊证明方可享受兜底救治政策。

1.市外就医办理:经医保结算后,由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齐相关材料前往区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办办理报销手续;

2.手工结算的贫困患者:在出院结算后2月内将所需资料交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于1月内交到区卫生健康委进行手工结算,逾期将不再受理此项结算,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按照“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的要求,保持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总体稳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相关工作,针对无法立即识别身份的贫困户和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就医患者,要签订《入院告知书》,待识别为贫困户身份信息后,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务必按相关程序退还入院预交金。

(二)持续抓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4类主要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务必加强医疗费用管控,落实好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合理诊疗交叉审核制度,确保兜底救助资金使用真实合理。

(三)切实保障人员、队伍、工作稳定。在政策调整和工作调整之前,要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持续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健康保障。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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