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文化旅游委主管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举办或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批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一是区文化馆、区博物馆(三峡移民纪念馆)、区图书馆、区体育场、三峡之星体育馆、区游泳(跳水)馆等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二是歌厅、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游泳健身场所。三是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区文化旅游委系统各单位办公场所参照执行,其他非A级旅游景区、非星级饭店按照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的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是指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举办或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几率;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常上访。
2. 依法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维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快速反应。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应本着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迅速、有效、果断地处置紧急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应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成立万州区文化旅游委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万州区文化旅游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和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系,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并随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其组成如下:
(一)综合联络组
组 长: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委办公室、委组织人事科、委财务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作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二)现场处置组
组 长:由委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场所或内容指定委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万州区文化旅游委主管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及在上述经营场所举办或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批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财务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落实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车辆、物资、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联系就近乡镇(街道)和区级其它救援力量。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1. 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事前监督检查,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 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要拟订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加应急处理能力。
3. 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备案。
4. 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之前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和人员疏散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分类及等级
(一)突发文化旅游体育事件
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2. 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至99人的突发事件。
3. 较大突发事件(三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至49人的突发事件。
4. 一般突发事件(四级)。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受伤,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件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凡发生一、二、三级突发公共文化旅游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三级以下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实施应急处置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组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作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应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作为首要任务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1. 发生全区范围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事故和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后的应急反应:
在全区发生地震、洪灾、传染性疾病疫情等紧急突发事件时,根据万州区有关部门发布的情况信息及工作要求,结合区文化旅游委系统具体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通知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级指挥人员迅速上岗,依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立即研究确定处置方案,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态在全区文化旅游委系统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应急措施,避免、减少损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根据灾情,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灾情需要,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在下达任务和工作方案之后,各级指挥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全面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及时收集抗灾和受灾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 万州区演出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重要广电设施、歌舞娱乐场所、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电子游戏厅、健身行业以及大型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火灾事故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反应:
区文化旅游委值班人员和相关业务科室在得到上述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委主任、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委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事件和事态发展情况,以及危害、损失情况,向主任或领导小组通报情况;上述场所以及大型演出、大型群众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有关工作组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应向事故或事件调查组、有关牵头处理部门提供有关场所和大型活动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指导镇乡(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主办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3. 全区文化旅游系统内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文化旅游委所属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情况,立即实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重大刑事、重大治安案件时,应立即报警,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无关群众,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组织救援,在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火灾,紧急疏散群众,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单位消防设施情况,为消防救援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或迅速组织车辆将伤病人员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防疫部门报告,并按照工作预案,就地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
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单位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情况;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或机关职能科室在接到委属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主任、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委领导意见立即通知委机关、有关单位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同时,根据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重大信访案件还应报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及区公安局;到达现场的委工作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挥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单位开展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并随时向委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续报事态进展情况;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的灾害性事件,应立即统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 区文化旅游委主办、承办的演出等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组织大型演出等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重大火灾事故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时,组织演出活动的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应在现场公安部门的指挥下,紧急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没有公安人员的情况下,要立即报警,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为公安部门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救援,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组织人员扑救,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场地消防设施情况,为消防救援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在对事件、事故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组织活动的组织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区文化旅游委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必须随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或委机关职能科室在接到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主任、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并根据委领导意见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方案,通知指挥部人员上岗或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活动的现场指挥部或到达现场的委有关领导、科室工作人员应迅速制订处置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和统计事件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信息报送
1. 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区文化旅游委监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各镇乡(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委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2. 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告区文化旅游委、涉事有关单位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值班电话(电话:023-58815889;传真:023-58815892)
区文化旅游委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报告委主要领导。
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 报告时限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上报内容。
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区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市文化旅游委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方面一并报区安委会和减灾委,并及时续报。
亡人事件:必须上报区安委办。
5. 报告要求
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后期处置
(一)各相关单位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表彰奖励有功人员,追究处理渎职人员,全面完整上报事件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应急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质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质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演练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附则
本预案由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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