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8044/2026-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年1月1日—2026年2月24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备注 |
| 1 | (万州)文综罚字〔2025〕19号 | 重庆程晓菊歌舞厅(个人独资) | 当事人作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98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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