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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8044/2024-002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

日期:2024-11-22 来源: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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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备注
1 (万州)文综罚字〔2024〕51号 重庆市万州区童声荟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童声荟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1.对重庆市万州区童声荟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9448.7元,罚款人民币37000元;2.对有关责任人员向东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4/11/19
2 (万州)文综罚字〔2024〕63号 重庆市万州区龙逸歌舞城 重庆市万州区龙逸歌舞城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警告 2024/11/18
3 (万州)文综罚字〔2024〕71号 重庆市万州区文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文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1.没收非法出版物221册;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2024/11/15
4 (万州)文综罚字〔2024〕72号 北京九州展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公司 北京九州展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1.没收出版物3册;2.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4/11/19
5 (万州)文综罚字〔2024〕73号 万州区周家坝治芬副食店 万州区周家坝治芬副食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没收出版物4册 2024/11/20
6 (万州)文综罚字〔2024〕74号 万州区周家坝智领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万州区周家坝智领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没收出版物4册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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