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8044/2023-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8.30-9.22)

日期:2023-09-22 来源: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语音播报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8.30-9.2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备注
1 (万州)文综罚字〔2023〕34号 万州区王牌路段德拉诺商务酒店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罚款4000元 20230922
2 (万州)文综罚字〔2023〕35号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德纯商务酒店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73元;罚款4000元 20230922
3 (万州)文综罚字〔2023〕36号 万州区可拉布电竞酒店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罚款2000元 20230922
4 (万州)文综罚字〔2023〕37号 万州区德玛西亚电竞酒店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罚款2000元 20230922
5 (万州)文综罚字〔2023〕38号 重庆薪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罚款2000元 20230922
6 (万州)文综罚字〔2023〕39号 万州区极风酒店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警告;罚款2000元 202309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