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8044/2023-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8.30-9.22)
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8.30-9.22)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万州)文综罚字〔2023〕34号 | 万州区王牌路段德拉诺商务酒店 |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罚款4000元 | 20230922 | |
2 | (万州)文综罚字〔2023〕35号 |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德纯商务酒店 |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73元;罚款4000元 | 20230922 | |
3 | (万州)文综罚字〔2023〕36号 | 万州区可拉布电竞酒店 |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30922 | |
4 | (万州)文综罚字〔2023〕37号 | 万州区德玛西亚电竞酒店 |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30922 | |
5 | (万州)文综罚字〔2023〕38号 | 重庆薪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30922 | |
6 | (万州)文综罚字〔2023〕39号 | 万州区极风酒店 | 当事人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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