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百万游客打卡万州游三峡”活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百万游客打卡万州游三峡”
活动方案》的通知
万州文旅发〔2025〕1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百万游客打卡万州游三峡”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万游客打卡万州游三峡”活动方案
为激发“大三峡”旅游市场活力,大力推进“引客入万”,加快推动万州打造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重要支点、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知名目的地。经研究决定,开展“百万游客打卡万州游三峡”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2026年3月(时间一年)
二、活动地点
(一)旅游景区景点:万州A级旅游景区、天生城;
(二)旅游驻场演艺场所:金狮剧院、复兴剧场、三峡文化艺术中心等。
三、产品线路
(一)线路1:旅游驻场演出—天生城;
(二)线路2:旅游驻场演出—天生城—万州收费A级旅游景区任意1个(含平湖游轮夜游)。
四、奖励政策
按照“政府奖励+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出台相应奖励政策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培育。
(一)旅行社组客奖
1. 适用对象:适用于在万开展游客导入且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原则上包含国有企业)。
2. 奖补内容:
对于旅行社企业在活动期内组织区外游客到万州旅游,具备以下2个条件的实施奖励扶持:(1)在万住宿1晚并游览天生城;(2)游览收费A级旅游景区或乘坐“水上巴士”游览三峡平湖旅游区或观看旅游驻场演出(3选1)。年度累计达到3000人次以上至1万人次以内,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达到1万人次以上至3万人次以内,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达到3万人次以上,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三峡游轮组客补贴奖
1. 适用对象:适用于在万通过游轮开展旅游业务的经营企业。
2. 奖补内容:
对于通过游轮开展旅游业务的经营企业在活动期内将万州港作为始发港或停靠万州,并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按40元/人的标准实施奖励扶持:
(1)全年通过游轮开展的旅游业务50趟次以上并每趟次在万停留不少于4小时;(2)所组织游轮游客在万观看旅游驻场演出;(3)所组织游轮游客在万游览天生城;(4)全年每个组客企业累计组客不低于1万人次。
五、奖励原则
在预算额度内实施奖励。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其中,对通过游轮开展旅游业务的签约企业优先兑现奖励。
六、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要及时、准确将团队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于2026年3月28日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旅行社组客奖:按规范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的旅行社必须填报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导出打印的电子行程单和电子游客名单,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天生城文旅街区游客中心(营销中心)出具的游览相关凭证、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票据、收费A级旅游景区(“水上巴士”或旅游驻场演出)的结算票据等,如实填报要求的申报资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二)三峡游轮组客补贴奖: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台账,万州港始发或停靠计划执行确认回执凭证(万州港签章)以及相对应的“游轮实名制平台”游客名单导出资料,天生城文旅街区游客中心(营销中心)出具的游览相关凭证、观看旅游驻场演出凭证,如实填报要求的申报资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七、审核及兑现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有关单位汇总并初审—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万州区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万州区文化旅游委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拨付通知函》—有关单位将审定的奖励资金兑付给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监督检查
(一)区文化旅游委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度的奖励申报 资格;如已拨付奖励经费的,收回已拨付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 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2. 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它
本方案由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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