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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公示

日期:2025-08-29 来源: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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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社会效益,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清单目录予以公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查询和使用。

一、开放原则

遵循属地管理、公益惠民、保障安全、服务群众的原则,分时段、分项目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二、免费开放设施清单

本次公示的免费开放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体育场地设施以及社区、公园配套体育设施等(具体开放名单见附件)。

三、免费开放时间

各设施免费开放时段有所不同,请广大市民以场地公示栏公示的开放时间为准,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实名入场: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身份登记或扫码核验。

(二)遵守秩序:按开放时段入场、退场,服从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调度,不争抢场地。

(三)爱护设施: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和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损坏。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文明健身:保持场地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场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五)安全第一: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适当的运动项目,量力而行,做好热身活动。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方可使用。

(六)合规使用:不得从事危险、非法活动以及任何与健身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七)禁止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场馆。

五、免责声明

责任自负原则:管理单位免费提供体育场供公众使用,进入场的所有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运动本身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损伤、身体突发不适等。在使用体育场期间,因个人自身身体原因(如患有未告知的疾病、身体机能衰退等)、运动不当(如未进行热身、运动强度过大、错误使用运动器材等)或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破坏场设施等)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管理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管理单位场地及设备损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疾病风险告知: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脑溢血等)、癫痫、传染病(如流感、肺结核等)、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以及其他不适宜运动的疾病患者,严禁进入管理单位体育场进行锻炼。若隐瞒病情进入场并因此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责任: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 80 周岁以上人员需在监护人全程陪护下进入体育场活动。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在管理单位体育场内的全部行为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财产安全责任:进入体育场的人员需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手机、钱包、手表等贵重物品。若发生财物遗失、被盗等情况,管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免责:如遇突发气候(如暴雨、狂风、暴雪等)或地质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以及其他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在场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害的,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禁止商业活动及纠纷责任:严禁利用管理单位体育场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有偿培训、产品推销、广告宣传等。若因在馆内进行商业活动引发纠纷或造成损失,责任由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承担。同时,对于在体育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事件,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管理单位无关。

、咨询与监督

市民如对免费开放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发现未按公示内容执行的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或反映:

万州区体育局:023-58815988

附件:万州区公共体育设施清单

      

                                                         

                                 重庆市万州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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