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安置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挂接访科牌子)、双拥科。局机关行政编制共1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下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万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万州假肢康复中心、区优抚康复医院等5家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6个,主要包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万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万州假肢康复中心、区优抚康复医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2,291.61万元,支出总计22,291.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63.54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37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5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7.2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9.28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2,29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72.8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37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5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7.2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79.61万元,占96.8%;事业收入712万元,占3.2%;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2,291.6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463.54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10.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77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1.41万元,占13.9%;项目支出19,190.20万元,占86.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79.6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386.26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4,375.8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9.6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收支减少9.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9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75.89万元,增长201.8%。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改革项目资金在2022年3月份归口到我部门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5.23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初部分项目资金在1-2月份调整到镇乡(街道)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9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66.60万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改革项目资金在2022年3月份归口到我部门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5.23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初部分项目资金在1-2月份调整到镇乡(街道)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9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区信访办年中调标。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99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后期调整直属事业单位万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陵园专项补助资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342.59万元,占9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96.71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初部分项目资金在1-2月份调整到镇乡(街道)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818.89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4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初部分项目资金在1-2月份调整到镇乡(街道)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9.1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1.02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代管无军籍人员减少及在编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超额绩效、目标绩效、各项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代管无军籍职工的生活补贴等。公用经费22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1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电脑正版化及设备购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5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区优抚康复医院争取下乡巡诊资金。本年支出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5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属单位区优抚康复医院争取下乡巡诊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1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实行了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车出行,因此运行费大量减少,严格公务接待厉行节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8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数使用久远,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支出数持平,都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都为0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与上年支出数持平,都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都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燃油费、过路停车洗车费、公务车修理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车出行,因此运行费大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3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数使用久远,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省市单位来万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接待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接待量。
(二)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2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2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74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93万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本部门下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万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万州假肢康复中心、区优抚康复医院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8.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部门整体和0个重点专项项目、60个一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190.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 |
庞建 |
联系电话 |
58105697 |
自评总分 |
99.4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推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精细化服务质量,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目标2:着力提升安置工作质量,落实“阳光安置”,高标准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落实军体干部“两个待遇”。做好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和学历教育、专项技能培训工作。目标3: 认真协调解决驻万部队和现役军人相关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拥军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力推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建设。目标4:及时调整并兑现部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稳步推进优待证制发工作,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法规。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推动实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目标5:;维护陵园的正常运行,保持烈士纪念设施的整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维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做好全区纪念设施的维护,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爱国主义精神宣教,弘扬时代主旋律,充分发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 目标6:完成渝东北、渝东南片区残疾军人辅具配置任务。 目标7:发挥抚康复医院弘扬“敬佐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 目标8:落实好军队离退休人员两个待遇、做好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关怀,对生病、外地、长期卧床不能参加活动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做好慰问工作、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定期组织军休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军休活动开展到位。 |
1、党对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全面加强。区委区政府将强军思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政策学习作为区委会议第一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 2、双拥模范城创建稳步推进。召开区双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推进会议,编制《万州区创建新一届“重庆市级双拥模范城”任务分解表》《2022年重庆市万州区双拥工作要点》等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3、退役军人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成功创建全市高质量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1家,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示范型村级服务站68个。 4、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落实好军队离休人员两个待遇。 5、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6、抚恤优待工作成效不断凸显。 7、革命英烈精神持续弘扬,做好残疾军人辅具配置任务。 8、退役军人思想教育成效显著。 |
1、党对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全面加强。区委区政府将强军思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政策学习作为区委会议第一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 2、双拥模范城创建稳步推进。召开区双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推进会议,编制《万州区创建新一届“重庆市级双拥模范城”任务分解表》《2022年重庆市万州区双拥工作要点》等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3、退役军人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成功创建全市高质量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1家,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示范型村级服务站68个。 4、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落实好军队离休人员两个待遇。 5、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6、抚恤优待工作成效不断凸显。 7、革命英烈精神持续弘扬,做好残疾军人辅具配置任务。 8、退役军人思想教育成效显著。 |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 |
10 |
10 |
10 |
9.4 |
| ||||
假肢上门服务次数 |
次 |
≥ |
50 |
6 |
50 |
6 |
| ||||
假肢维修维保覆盖率 |
% |
≥ |
100 |
6 |
100 |
6 |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
假肢辅具配置政策宣传次数 |
次 |
≥ |
5 |
6 |
6 |
6 |
| ||||
开展军休活动次数 |
次 |
≥ |
10 |
6 |
13 |
6 |
| ||||
陵园接待人数 |
万人次 |
≥ |
35 |
6 |
35 |
6 |
| ||||
陵园内绿化环境覆盖率 |
% |
≥ |
75 |
6 |
75 |
6 |
| ||||
走访慰问军休干部人数 |
人/户 |
≥ |
50 |
6 |
50 |
6 |
| ||||
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社会正气 |
|
定性 |
优 |
6 |
优 |
6 |
| ||||
陵园人员满意 |
% |
≥ |
95 |
6 |
95 |
6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定性 |
好 |
10 |
好 |
10 |
| ||||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帮扶慰问满意度 |
% |
≥ |
95 |
10 |
95 |
10 |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
|
定性 |
有效改善 |
10 |
有效改善 |
10 |
| ||||
假肢配置辅具件数 |
件 |
≥ |
750 |
6 |
1131 |
6 |
|
2022年度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困难补贴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 |
% |
10 |
10 |
10 |
|
100 |
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
= |
100 |
% |
30 |
100 |
30 |
| |||
资金的合规性 |
= |
100 |
% |
30 |
100 |
30 |
| |||
增强军人家属的幸福感 |
≥ |
95 |
% |
30 |
95 |
30 |
| |||
2 |
2022年度社会管理专项资金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 |
% |
10 |
10 |
10 |
|
100 |
重大节日慰问率 |
= |
100 |
% |
30 |
100 |
30 |
| |||
获得感 |
≥ |
95 |
% |
30 |
95 |
30 |
| |||
信访化解 |
= |
100 |
% |
30 |
100 |
30 |
|
(三)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庞建023-5810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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