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29XQ/2022-00022
[ 发文字号 ]
万州退役军人发【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6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部分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万州退役军人发【2021】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0〕32号),现对2020年我市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930元。
二、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344元。
三、分散安置的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758元。
四、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465元。
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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