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企业“三类人员”2021年生活医疗 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企业“三类人员”2021年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万州退役军人发【2022】1号
渝东新区,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国资委《关于调整企业“三类人员”2021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已建立的自然增长机制,调整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即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7元、16元、16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19元、504元、504元。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1年特困、破产企业“三类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调标审核程序
(一)《企业“三类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调标统计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发放单位填报,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含纸质件、电子文档)。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区国资委审核。
(三)区国资委汇总全区调标情况后,交区财政拨付资金。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有关保障对象范围、资金渠道、发放方式、职责分工等事项均仍按《关于解决部分群体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31)《关于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三类人员”生活困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2012年第10期)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