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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229XQ/2022-00021
[ 发文字号 ] 万州退役军人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企业“三类人员”2021年生活医疗 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来源: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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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企业“三类人员”2021年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万州退役军人发【2022】1号

渝东新区,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国资委《关于调整企业“三类人员”2021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已建立的自然增长机制,调整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即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7元、16元、16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19元、504元、504元。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从202111日起执行。

二、2021年特困、破产企业“三类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调标审核程序

(一)《企业“三类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调标统计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发放单位填报,于2022114日前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含纸质件、电子文档)。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区国资委审核。

(三)区国资委汇总全区调标情况后,交区财政拨付资金。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有关保障对象范围、资金渠道、发放方式、职责分工等事项均仍按《关于解决部分群体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31)《关于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三类人员”生活困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2012年第10期)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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