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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47X1/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日期:2020-04-17 来源:万州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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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重庆市万州区统计局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15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4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万州府〔2018〕73号)要求,全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精心部署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月,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23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镇乡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1300多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高质量完成市级综合试点,积累实战经验,制定了《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实施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5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二十余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对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对外公布普查工作咨询电话和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调查登记期间,各级统计执法部门与普查办公室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维护了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秩序。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全区抽取3个样本普查小区全面核查,1人参与国务院经普办组织的事后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7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3.8%;从业人员33.05万人,下降33.1%;产业活动单位1.99万个,增长19.9%;个体经营户7.81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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