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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394093XF/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01 来源:万州区商务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办事指南,最大程度优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力,让“最多跑一次”落地落实,实现了企业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的目标。2023年,我委共办理审批类行政服务事项32件,好评率100%。二是优化商务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万州区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印发《万州区商务领域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措施》,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穿全过程,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健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对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区商务委不断探索实践柔性执法,执法人员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于违法情形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优先适用“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处罚”等监管措施。2023年,我委共对8起轻微违法案例依法免除行政处罚,给予经营主体适量容错空间,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引导和督促依法诚信经营,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常态化学习、宣传机制。针对重点行业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详细解读《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资料、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意识。指导区餐饮协会和区烤鱼产业协会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会、住餐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培训会、餐饮行业燃气食品安全培训会,对全区近400家次住餐单位、1000余人次住餐从业人员从服务技能、安全管理、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结合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通过发放宣传海报、现场解读等方式,面向广大群众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深入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与商务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加强市场主体对商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利用度。

(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制度体系健全。一是厘清权责事项。我委涉及行政服务事项28件,其中行政处罚2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6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全程网办率达100%。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我委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落实好存量政策文件清理,对202023年以前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抽查评估,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落实好增量政策文件审查,对162023年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审查,均未发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与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法律顾问合同,为我委提供专业法律指导,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委出台的相关文书合法合规,有效预防和制止有关垄断行为,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提升执法队伍法治素养。组织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我区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了我委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组织7新进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壮大了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情节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运用,统筹安排同一市场主体不同事项的执法检查。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等模式,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防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尽量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和干扰,做到无感执法、无感监管,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是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集体案审会、听证会、庭审旁听等制度,严格落实党委会议议题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健全派驻纪检组固定列席党委会会议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法治化常态化。二是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对照市政府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文件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主动公开公示公告、政策咨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76条。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商务经济发展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用监督提升履职水平,提高商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信访受理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和主任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2023年,受理回复重庆市智能信访工作平台信访事项15件次、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343件次、万州区网络舆情信访事项42件次,及时处置率100%,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投诉情况。二是稳妥处置重点群体。联合区信访办、龙都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建专班,妥善处置友豪万商城返租问题和机电城两证遗留问题不稳定群体,全年无到市进京集访和越级访事件。三是妥善解决改制遗留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商务系统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遗留问题,预防和减少体制改革类信访问题,全年处理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遗留问题62件次。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以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商务系统实际,部署全区商务领域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

(二)扛牢法治建设责任。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我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法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3年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研究重大行政处罚事项2次,亲自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等重点事项5次。

(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商务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理论学习创新力度不足。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法治理论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学习中多采取传达文件精神、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内容理解不够深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法治建设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商务领域的普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家政服务企业、各类餐饮服务摊点等,未实现普法宣传的全覆盖。由于宣贯方式单一,形式以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为主,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不足,内容以法条及法律解释为主,群众对文字内容的接收程度有限,难以达到宣传的预期效果。

(三)商务综合执法效能有待提升。商务领域点多面广,监管责任重、难度大,政企互动及部门联合执法有待加强,加之我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缺乏,导致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论水平不高,执法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刻理解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我委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三)扎实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度,加强商务干部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制度,建立常态化学习、宣传机制。以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大力弘扬“诚信经商”“法治经商”理念,进一步优化商贸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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