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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30 来源:
语音播报

关于开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万州商务发﹝2017134)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1711日后至今;

2.申报项目未获市、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支持方向、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对企业新增的设备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我区主要网销农产品产地和带动电商企业、贫困户数量较多的龙头企业。

(二)申报资料

1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绩效情况等;

3)与关单位的合同、发票、资支付凭证等复印

4)与其他电商企业签署的合、合作情况

5)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和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

6镇(乡)、街道公共性审查、推荐意见

三、申报方式

请各镇乡、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企业向区商务申报,于202081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区商务委流通科,区商务委待初审后再组织开展材料审核、验收评审、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

联系人:流通科牟俊华 电话:58815696

附件: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2020724


附件

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实施
地点



项目实施费用


申请资金金额


合作企业数量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所提交的有关资料真实有效,特申请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验收评审意见

验收评审人签字:

验收评审时间: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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