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万州商务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后至今;
2.申报项目未获市、区级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支持方向、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对企业新增的设备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我区主要网销农产品产地和带动电商企业、贫困户数量较多的龙头企业。
(二)申报资料
(1)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绩效情况等;
(3)与相关单位的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与其他电商企业签署的合同、合作情况;
(5)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和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
(6)镇(乡)、街道公共性审查、推荐意见。
三、申报方式
请各镇乡、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企业向区商务委申报,于2020年8月1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区商务委流通科,区商务委待初审后再组织开展材料审核、验收评审、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
联系人:流通科牟俊华 电话:58815696
附件: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表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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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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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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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费用 |
申请资金金额 |
合作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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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所提交的有关资料真实有效,特申请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验收评审意见 | |||||||
验收评审人签字: 验收评审时间:年月日 |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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