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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46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3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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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商贸流通、粮食流通、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工作和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拟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区内外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推进内外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议;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5.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城区农贸(菜)市场规划定点工作;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餐饮服务业规划发展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对农贸(菜)市场的管理工作。

    6.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区内、本区外出、外地来万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8.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参与有关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9.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商品标准化生产,指导进出口商品商标登记;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工作。

    10.指导协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对外支援项目;协调管理外派劳务和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生效、变更和终止;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引进外资活动,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库,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11.编制和实施万州口岸扩大开放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负责口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12.负责全区重大涉外活动和重要涉外事务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因公出国(境)和邀请来访事宜,负责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缔结工作;归口管理驻万外国专家和留学生;开展对外文化宣传交流,负责涉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13.负责拟订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许可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助管理中央及市级储备粮油;负责粮食库存、粮油质量、原粮卫生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油监测、应急调控及万州、开州、云阳、奉节、巫山五区县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依照市里授权指导以渝东北片区为主的市内部分区县政策性粮油质量的检验工作。

    14.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管理科、综合统计科、发展改革科、流通科(物流办)、服务业管理科、特种商品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外经贸科、外资管理科、外事科、粮油调控管理科、保供应急科、安全信访科、口岸科。

局下设重庆市万州区粮油市场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市万州区粮油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

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989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98.00万元,其他收入600.41万元,总计9898.41万元。

(二)支出情况

    全年支出9898.4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240.84万元,含①人员经费2862.14万元,②日常公用经费378.70万元。

2.项目支出6057.14万元。

(三)相关数据说明。收入同上年相比增加1814.65万元,主要是追加项目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商务系统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总额减少约0.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25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查形成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问责制度。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是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采购公开说明

2016年商务系统决算时无公开采购,致使决算公开时无公开采购。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023-5881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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