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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394093XF/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万州商务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 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08 来源:万州区商务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

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道办事处: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告的《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渝商务〔2020444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难以降解,会污染土壤和水体,危害人类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提出了按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为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将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纳入法制化管理。《报告办法》所涉及的行业覆盖范围广、市场主体数量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各镇乡、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报告工作有序开展,为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主动报告意识

从即日起,各镇乡、街道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塑料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宣传禁塑限塑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报告办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区商务委将运用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新平台,通过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网络推文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知悉率,增强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报告工作。

三、把握《报告办法》要点,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应准确把握和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报告主体范围。《固废法》规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义务。《报告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商品零售场所范围包括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这类报告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因规模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是规上企业还是规下企业均需履行报告义务。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范围根据《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确定;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二)把握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主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牵头印发的《意见》《通知》两份文件确定,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上述文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明确提出差异化报告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

(三)把握报告周期及登录注册填报数据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71-20201231日,各市场主体需在报告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报告情况(即202111-130日),初次填报时,可将上期数据(202011-630日)一并填报,以便于历史数据比较。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登录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通服务”,选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即进入注册界面。即日开始,报告主体即可登陆报告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应尽报。报告过程中,商务委将加强行业指导,做好释疑解惑及报告情况审核等工作报告期结束后30日内区商务委根据本地各市场主体填报情况,做好相关行业汇总分析,加强后续政策研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并连同《报告办法》执行总体情况上报市商务委。

四、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强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监管,初次报告工作结束后,区商务委将依据《固废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加强对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市场主体予以依法处理或实施相应处罚。同时,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宣传,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

附件:1《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2.《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

   行)》政策解读

  3.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一览表及说明

  4.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关任务(摘录)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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