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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394093XF/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申报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创建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1-27 来源:万州区商务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申报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提升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1133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25号)精神,以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20221号)要求,现就申报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第一期创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电商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和运营。提档升级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纳入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引入专业团队和企业,统筹协调开展直播带货、大数据分析、品控、金融、物流配送、营销等业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为全区农村电商站点、电商企业等提供公共、有偿服务,整合、运营、推广全区农特产品,促进农产品上行,引领全区电商公共服务发展。

2.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改造升级。牵头全区升级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为农服务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商品流“五流合一”的电商运营服务能力。对镇乡及行政村现有运行状态不佳的站点予以调整,对符合条件但未建立电商服务站的镇乡和未建立电商服务点的村予以续建,新增、改造一批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使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功能和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二)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拓展区级农村电商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其他区域物流基地纳入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络化、智能化服务体系,建成开放型物流服务平台,成立万州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联盟,满足全区电商发展对现代物流的需要。

4.建立共同配送联盟。支持物流配送企业加入物流配送联盟,支持联盟成员单位入驻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合作降低农村配送成本。

5.末端配送网络提升。推进全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建设,支持在产业发达或有区域物流中转需求的镇乡建设区域支点仓储物流配送站点,以降低农产品损耗,缩短销售半径,实现农产品与物流的高效对接,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网点参与末端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有效提升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行政村覆盖率。

6.农产品基地一键发货。加强物流配送企业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合作,实现特色农产品基地一键发货,畅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

(三)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7.农村线上线下消费体系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邮政网点、供销合作社网点、便民超市等现有销售渠道,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鼓励区内传统商贸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通过短视频、直播电商、社交营销等新模式,采用“社区团购+集中配送”“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方式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区内商贸企业与“淘宝”“拼多多”“美团”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促进区内农产品销售。

(四)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8.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电子商务、营销策划、产品包装、现代物流等方面专业人才,扩大本地人才储量。聘请专业人才和有经验的从业者组成专家顾问库,提供业务咨询和智力支持。组织开展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短视频拍摄、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培训,培训总量不少于500人次。

(五)农产品网销基地建设

9.网货基地建设。依托我区优势产业,围绕柠檬、玫瑰香橙、古红桔、榨菜、生态高山茶、特色林果、中药材、畜禽等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非遗产品、农村手工、农村旅游商品等,培育一批网货集配基地。

10.特色农产品直播基地。打造一批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直播主体等。

(六)农产品品牌打造

11.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推广。培育壮大区域公共品牌,打好“三峡牌”,持续培育“三峡好礼”、“三峡天丛”、“万州烤鱼”等区域公共品牌,设立公共品牌专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和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我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12.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组织举办电商节、烤鱼文化节等展会活动,开展电商技能比赛、直播带货比赛等竞赛活动。支持本地企业组团赴市内、市外参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提升万州产品知名度,提升电商交易量。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

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标准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对为提升区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费用等(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80%给予一定补助;对为提升乡镇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 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100%给与一定补助,同一个村(社区)不得补助2个及以上站点。

2.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对公益性强、市场化运营能力较弱的承办企业相应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发生额80%补助;对具有一定市场化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相应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发生额50%补助。

3.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对承办企业相应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发生额50%补助。

4.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培训承办机构、协会、企业等根据示范区县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进行补助。

5.农产品网销基地建设。对打造网销基地、培育拳头农产品、建设网货加工中心以及分拣和仓储中心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定补助。

6.农产品品牌打造。对区域公共品牌的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鼓励示范区县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等集中统一 参加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网络促销推广活动,对营销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独立组织的、为其本身服务的网络营销活动不得补助。

(三)资金拨付方式

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投资额较大的创建项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预拨不高于50%的补助资金。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间可按进度预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接主体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15 万元(含15万元) 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万州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在万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报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创建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市场主体,且正常经营,依法纳税,账证俱全,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名单,近三年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申报单位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项目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创建计划、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向。

4.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5.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分项条件要求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和运营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有推动全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可持续运营发展的能力及运营经验。

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农产品网络销售经验,线上销售多种万州农副产品取得了明显成绩。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④相同条件下,承担过万州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的企业或单位优先。

2)农村公共服务站点改造升级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有牵头推动全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可持续运营发展的能力,能为站点提供代买代卖、快递收发、费用缴存、小额存取、便民服务、政策咨询等便民服务功能。

②申报单位具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运营经验和业务整合能力。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④相同条件下,已在万州建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单位优先。

2.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有承担全区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运营的能力,具有推动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可持续运营发展的团队

申报单位具有牵头推动农村物流共同配送的能力。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④相同条件下,参与过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企业或单位优先。

4)建立共同配送联盟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属于快递物流企业

申报单位在万州开展城乡快递物流业务。

③申报单位自愿加入共同配送联盟,承担相应协作工作,同意以市场化合作方式,参与农村共同配送。

5)末端配送网络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有牵头推进全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建设提升的能力。

②申报单位具有衔接区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物流配送站点、实现区乡(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的能力。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6)农产品基地一键发货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属于快递物流企业

②申报单位与万州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基地建立了合作关系。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3.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7)农村线上线下消费体系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在城乡建有农产品销售门店和销售渠道,开展较大规模的农副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

②申报单位线上线下销售万州农副产品取得了明显成绩。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4.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8)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取得国家法定办学许可资质或拥有相关行业协会认可的办学培训资质。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5.农产品网销基地建设

9)网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建有网货基地或具有建设网货基地条件。

申报单位网络销售万州特色农副产品取得了明显成绩。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10)特色农产品直播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建有农产品直播基地或具有建设农产品直播基地的条件。

②申报单位开展过万州农副产品消费帮扶直播业务,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6.农产品品牌打造

11)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推广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对万州农副产品具有广泛业务合作和深度认识。

②申报单位具有区级及以上媒体合作经验(至少提供1家区级和1家区级以上媒体合作协议)。

③申报单位拥有运用传统媒介及新兴媒体的专业团队。

④申报单位具有农副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的丰富经验。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12)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对万州农副产品具有广泛业务合作和深度认识。

②申报单位具有万州农副产品整合、推介等能力。

③申报单位具有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举办的丰富经验。

申报单位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绩效。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向万州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1. 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项目申请文件(正式红头文件)。

2. 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创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包括业主介绍、项目概况(名称、地址、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条件及优势分析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要有具体明细、财政补助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项目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项目效益分析等。

4.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21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本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建设主体需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依法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绩效评估等。

(二)具体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和资金申报、资金拨付等相关要求按《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区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建设资格,无条件退回已拨付支持资金,并承担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

、资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218日。

2.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用文件纸袋封装,在文件纸袋表面写明申报项目类别、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送交万州区商务委流通科(地址: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大楼三楼341办公室,联系人:何燕、陈凤林,联系电话:58815696)。

3.除了“建立共同配送联盟”项目外,其他项目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附件:1.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项目建设计划

2.万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升级版)第一期创建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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