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万州环发〔2026〕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有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原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印发的《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万州环发〔2023〕23号)。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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