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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851982G/2023-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8-11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杨清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设医疗垃圾回收点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经会同区城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办法》和《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目前我区医疗废物由各医疗机构交由重庆市万州区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实行集中规范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需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            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由万州区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染防治工作。病理性废物应由医疗机构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后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然后交由火葬场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临时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166号)要求,我区印发《万州区高风险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情况,临时组建收运处置队伍,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按照高风险区、管控区具体位置,列出收运时间表、画出收运线路图,确保响应及时、处置迅速安全。

国家对医疗废物有着严格管理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而且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医疗废物要建立日常台账、处置交接记录,运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这些严格管理规定是小区物业等无法做到的。因此,在各社区设置专门的医疗垃圾回收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无法实施。

此复函已经谭江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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