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关于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陈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万州城区居民区餐饮经营的建议》(第104号)收悉。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城区餐饮场所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4号)以及《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方案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新冠疫情后,我区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在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了方便的同时,由于部分餐馆选址定点不当,在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产生油烟、异味、噪声等污染,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市民投诉不断,集体访、反复投诉等情况也较多,如2018-2020年,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分别331、379、272件,分别占当年投诉量的18.5%、22.8%、19.3%。
二、全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杜绝油烟、异味、噪声等污染,不仅直接关系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圆满完成,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也是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的重大考验。近年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切实解决好当前餐饮业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给全体市民营造一个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建立监管机制。2018年8月,区环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万州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环委办发〔2018〕23号);2019年,我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2019〕177号)要求;2020年8月,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万州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万州环发〔2020〕36号)。这些方案、通知明确了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责任主体、部门分工、治理要求和执法要求等,建立了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餐饮服务项目监管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和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治理合作机制等,为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我局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一直对餐饮场所进行审批,严格把关,自2017年开始,餐饮场所由全部审批变更为部分审批及备案管理。2021年生态环境部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2021年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不再有餐饮类别,至此餐饮场所我局不再进行审批和网上备案。但我局积极与有审批权限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对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市场主体,申请人申请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楼,无论申请人是否提交“住改商”证明材料,均不为该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申请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系相关职能部门已通报的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或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禁止从事餐饮服务的,均不为其办理登记注册。从源头防治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
三是强化规划引导。2020年7月,为响应国家号召解决困难群众经营需求,同时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区城市管理局结合《重庆市万州城区食品摊区设置规划(2017-2020年)》,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前提下,结合实际调整拟制《重庆市万州城区户外公共区域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疏导区设置方案(2020-2022年)》(下称:《方案》)并以区城市提升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各街道办事处。《方案》明确早市在每天8:30前收摊;夜市在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经营时间为17:30-22:00;4月1日至10月31日,经营时间为18:00-22:30。所有进入疏导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要严格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管理标准。较好的引导和规范了城区食品摊区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监管执法。区生态环境局通过联合各部门的高效监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直排扰民问题,查实确有环保违规问题、不属于恶意投诉的,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应符合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相关要求。截止2020年底,我区已完成1000多家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其中293家大中型餐饮场所的已完成油烟深度治理工作。区公安局针对群众对餐饮业噪声的投诉有警必出,出警必处,对啤酒摊、烧烤店等夜间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制止,对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区多勤联动办对城区乱摆摊设点经营饮食摊点和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饮食行为及时进行了取缔,优化了城市环境,遏制了噪声扰民。区城管执法支队加强巡查监管,大力整治露天烧烤,引导商户进店经营,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车,对不符合要求的夜市烧烤摊点,创新实行“370”管理办法,即违规一次停业3天,第二次违规停业7天,第三次违规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通过强有力的管控措施和精准服务,占道经营的夜摊管理规范有序,容貌整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商务、国土房管、环保、城建、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推动户外经营者入户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新(改、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油烟排放口的高度、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等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散乱污”、“无证无照”等违法法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三)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鼓励公共机构食堂在我市地方排放标准未实施之前,按照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油烟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对合法合规的其它餐饮业,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加快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一方面要积极呼吁各监管部门按照立法程序,配合人大及相关部门,对餐饮行业监管职能进行立法。明确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监管单位的法定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主责”强化监管。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在审批、监管、治理、查处方面形成合力,解决餐饮油烟污染带来的问题,努力还广大市民一个无餐饮油污污染、无噪音干扰的生活环境。
此复函已经谭江峰局长审核。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邮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78号,邮编404000),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特此复函
联系人:周莉,联系电话:58142589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
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府督查科,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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