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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851982G/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日期:2023-10-11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

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推进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生态环境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综合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将污染排放量小、环境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融合多种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少不必要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二、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

坚持把非现场执法检查突出出来,根据企业环保管理情况,优先使用视频用水用电监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实施监管;对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利用在线监控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在重点时段积极利用无人机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精准检查企业排污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依据;发动周边群众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群众反映情况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处置,防范和制止污染扩大化;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激励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争创良好企业、诚信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污染源日常监察随机抽查系统抽查到的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

三、严格落实助企纾困服务措施

一是坚持审慎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2.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设置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3.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信息,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全、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或者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4.排污单位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的;5.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改正的;6.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完成备案的;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8.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内完成整改的;9.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0.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实施延期收缴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单位,经案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延期缴纳罚款。三是实施法定最低处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适合法定最低处罚企业予以最低罚款处罚。四是对经济困难企业不加处罚款。对于企业经济困难,且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加处罚款。五是审慎包容监管主动服务企业。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下达《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导和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依法不予立案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进行说服教育,现场指导企业整改到位。对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相关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在约谈中重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企业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交流,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及时提醒预警,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六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实施执法抽查监管,持续决好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七是协助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协助企业实施信用修复,确保企业在招投标、贷款等方面不会因环境信用问题而受限。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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