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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851982G/2023-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7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

关于开展202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市生态《关于做好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23年新纳入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2家企业列入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上述企业务必做到:

(一)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的产污、排污状,并于425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见附件1报送至我局(报送方式: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wzqjsc@126.com

(二)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23525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成立审核领导小组的文件、产污排污状况公示资料、咨询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备案。

(三)在2023930日之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

10月底前我局将组织开展审核报告评估工作,逾期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强制性审核以外的企业,可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需要,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而提高周围环境质量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的验收工作

2022年底前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应加快落实审核方案部署措施,认真编制验收报告,于2023930日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验收的,企业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

三、组织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一)强审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重庆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网址:

http://183.66.66.42:30000/eps/index/enterprise-search

(二)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每年315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包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披露年限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联系人:崔佳联系电话:58371152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

2.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

企业名


单位地址


邮编


审核工作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审核工作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本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请填写此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wzqjsc@126.com


附件2

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曾用名: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2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3

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4

重庆连江机械有限公司


5

重庆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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