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MB1851982G/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医疗废物

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当前,我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以赴保障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收运处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渝环〔2022130 号)、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封控区、管控区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联控指挥部〔202262号)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九条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界定类别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 号)关于“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方舱医院、核酸检测机构)在诊疗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重庆万州机场产生的医疗废物;核酸采样点产生的核酸采样废物及采样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集中隔离点的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和隔离区域内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不得随意扩大医疗废物管理范围,不得将其他生活垃圾作为医疗废物或混入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二、高风险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所有划定的高风险区必须设置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可采用临时帐篷搭建。临时收集点选址应便于收集和转运,要有“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看守和交接。临时收集点要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周围要设置警戒线。医疗废物要使用黄色专用包装袋双层包装,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消毒后放入医疗废物包装桶。高风险区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各镇乡、街道落实专人统一收集至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每日定时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如高风险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未集中到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权拒收。

三、城区区域核酸筛查医疗废物收运处置

开展城区区域核酸筛查时,各街道办事处每个社区统一规范设置一个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社区内各分散采样点医疗废物经消毒后由社区组织专人转运至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堆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时到临时收集点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各临时收集点医疗废物需有专人看守并做好交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21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