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降雨防范应对的通知》(渝汛办〔2022〕10 号)和《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市进入2022年汛期的通知》(渝汛指〔2022〕6号)有关规定,从2022年5月1日零时起全市进入汛期,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全力保障辖区环境安全,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压实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应对汛期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等次生环境问题的应急响应工作,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要科学研判,加强排查。及时掌握气象预报、灾害预警等信息,科学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危害因素,全面分析评估区域环境风险特点,认真梳理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突发环境事件。请各镇乡街道重点关注辖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稳定。
三要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做到“五个第一时间”,确保组织有力、应对有序、处置科学,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