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有关处室、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1〕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91号)和《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1〕223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合理整合本系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做好随机抽查计划,防止出现单一事项的多次抽查检查,切实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完成率100%。
二、及时准确更新“两库”
完善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更新并准确录入被检查对象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相关信息。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名录库,并动态更新人员变动情况。
三、提升随机抽查监管效能
坚持差异化分类监管,有效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监管比例和频次,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发现问题效率。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发现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要求,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确保年度公开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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